欢迎访问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天是: 天气:
办事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临时建筑物审批流程
时间:2015-06-03 10:42  来源: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  作者: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高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负责高新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审批职能,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现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

一、申请资质。凡在高新区范围建设项目地块内、公用用地、市政道路两侧、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向高新区公共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到高新区高新大厦公共事务管理局3楼服务中心领取(注明:搭建地点、搭建面积、外观颜色、时间、方式、材料、建筑物垃圾堆放及倾倒点);

2、提供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代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拟临时建筑物位置选址CAD平面图;

4、拟临时建筑物施工CAD图(注:要求注明安全通道,宿舍、厨房、消防设施、办公区、厕所、垃圾池位置);

5、拟建临时建筑物临时用地许可证;

6、日常管理方案:(注:需说明施工工地中晾晒衣物、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宿舍电压不得超过36V等管理方案);

7、拟临时建筑物使用前消防设备配备表;

8、生活区污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井(工地若临时建筑搭设2层时,应设置PVC排水管道);

9、待临时建筑物搭建完毕后,须提供临时建筑物、砖混结构厨房的实景彩色照片各2张。


二、受理。申请人向公共事务管理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公共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三、审查。由管辖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后作出现场勘查意见。


四、行政许可批复。管辖大队审核后,服务中心报局领导签批,并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书。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开始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高新大厦501,办理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77-2299019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 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蒙ICP02837263452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6  联系电话:0477-2299001网站地图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北部核心片区高新区总部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