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流程
一、流程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有建设资质、无不良记录的建设单位。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5.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核原件);
7.1:500现状地形图及CAD格式的电子文件1份;
8.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高新大厦405室
联系方式:0477-229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