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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时间:2013-10-08 16:07  来源:党群工作部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我市财政和其他配套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所资助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人才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全面、系统地衡量使用人才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的绩效情况。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绩效评价在对评价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人才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自治区和我市制订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 

(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方案和规划等文件;

(四)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二)人才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人才资金资助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效果;

(四)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人才资金资助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或资金使用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项目单位自行评价、绩效评价实施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人才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的范围包括使用我市财政和其他配套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旗区、开发(园)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成立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成立。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3.下达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项目单位下达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时间、目的、任务、依据等。

(二)项目单位自评

1.项目单位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知,结合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

2.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行评价和审核工作,对项目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可采取实地核实、专家评估、调查了解和口头答辩等方法,选择部分绩效自评项目单位抽查审核。

2.对抽查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审核结果反馈书》反馈给被抽查审核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30日内,根据整改情况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审核结果整改报告书》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步专项资金预算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百分制综合得分划分4个等级。优秀等次(S≥95)、良好等次(95>S≥85)、合格等次(85>S≥60)、不合格等次(S<60)。

  第十条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较好的项目单位,予以继续支持。对资金使用管理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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