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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方案
时间:2014-12-01 09:32  来源:党群工作部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人才工程,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

1.规划期内,我市人才工作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快构建人才资源开发的多元推动格局,实现人才总量、质量和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到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超过52万人,增长约68%;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的比重提高到26%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2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29.8%,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2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45人,党政人才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0%;人力资本投资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16%;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居自治区前列,在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准,全市人均GDP达18.9万元,人才贡献率达39%;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稳步确立中西部地区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各开发(园)区,驻市企事业单位


(二)关于主要任务

2.探索建立人才、项目、资金、政策“四位一体”的人才工作机制,推动国家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努力构建人才社区、打造人才实验区,创建国际知名人才品牌,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到2015年,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中西部海内外高端人才流入区和汇集地。到2020年,形成中西部地区海内外人才孵化辐射生态集群,高端人才密度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高新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打造全国能源化工、羊绒产业和西部地区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地等七大人才高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各旗区、各开发(园)区,驻市企事业单位

4.提高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投入,加强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5.以重点园区为依托,打造一批重点引才育才单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形成“高校+基地+企业+项目”的立体化人才开发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鄂尔多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各开发(园)区、驻市企事业单位

7.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推动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研班”项目;充分发挥客座专家咨询作用,引进市外离退休高级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线服务;加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首席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支持力度,定期评选表彰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充分发挥各类引才、育才平台载体的功能作用,在特色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支中西部地区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1.2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牧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商务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各旗区、相关开发(园)区

9.建立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大格局和高技能人才开发网络;着力培育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互通的相关办法,完善高层次技能人才梯队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产业人才培育基地。到2020年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8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各开发(园)区、驻市企事业单位

10.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跨区域、国际化培训,提高其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经营管理和项目管理能力,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队伍,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11.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培训网络;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服务对象,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各旗区

12.依托“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项目,完善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基层的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培育特色农牧实用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达到6.5万人。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

13.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初中高级人才梯次合理、服务效能突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0年末,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0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达到600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体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公开竞争选拔力度。通过“下派上挂”和多岗位锻炼,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送业务骨干到国内知名学府和专业机构学习培训,培养。到2020年末,全市党政人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90%以上,市直机关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达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按照自治区打造呼包鄂“草原硅谷”的要求,扎实推进6项工作计划,探索建立呼包鄂人才工作联盟。统筹优化呼包鄂教育资源,推动跨区域、订单式培养紧缺专业人才。逐步实现区域互联、产业互补、人才共通、证书互认。依托未来新兴产业城,加快打造呼包鄂“草原硅谷”。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高新区

16.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作用,实现劳动力与人才市场有效整合。设立人才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创新人才中介服务内容,推出针对不同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精品服务。加快人才服务业园区建设,完善人才服务业体系标准,加强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人才专业服务的机制和办法,加快地区与国际人才服务业接轨进程。在2015年前,引进2—3家优秀跨国人才服务机构入驻本市,培育扶持1—2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高级猎头机构;到2020年,有1—2家本地人才服务企业实现跨区域发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旗区、各开发(园)区


(三)关于重点措施

17.建立尊才、利才、惠才的整体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的人才集聚高地,打响“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局

18.打造人才工作主体标识,建设多语种、多肤色、跨文化、自治性的“人才社区”,树立人才集聚区形象标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

19.以举办鄂尔多斯人才科技周为带动,积极举办国际和产业人才交流大会、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留学生网上洽谈会、中高级人才洽谈会、鄂尔多斯人才推介会等人才引介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各旗区、各开发(园)区

20.筹建政府产业人才开发机构,负责统筹谋划、优化布局全市产业人才开发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

21.建立常态紧缺人才信息搜寻和发布制度,构建高技能人才市场供需预测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2.以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为基础,联合区内外大中专院校,推动政产学研媒联合,构建大规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3.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订单培养方式,实施产业人才再造计划,建立产业工人集训营和储备库。以内蒙古籍和西部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基础,广泛吸纳全国理工类大学毕业生,进入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回炉再造”。期间,政府补贴学员薪酬、提供廉租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

24.在全国著名高校设立“鄂尔多斯”冠名奖学金,完善著名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就业的优抚政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5.推动人才嫁接培养,委托科研院所和产业企业代为培养人才。扩展与陕、甘、宁等省区的人才对接合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6.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全面协作,开展“百校千企”合作对接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驻市企事业单位

27.推动驻市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共同开展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推动高校在校生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过程,并结合企业实际问题开展毕业设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驻市企事业单位

28.2015年前,基于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全面启动鄂尔多斯大学城建设。

牵头单位:市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9.加快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办学步伐,创办技师学院,探索高职、技工院校改革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30.依托高等院校、技师学院、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以培养、带动新技师为目标的示范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化培训学校,形成以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集群。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驻市企事业单位

31.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形成以社会化鉴定为主体、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以市高新区为基础,大力引进东部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到我市开办分支教学机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高新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驻市企事业单位

32.组织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按照“统一标准、资助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原则扩大技师评聘范围,探索部分职业(工种)技师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灵活考评方式。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激励创新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合理的产业人才薪酬回报机制。采取灵活方式帮助企业引进关键性行业领军人才。逐步破除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户籍、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壁垒。对在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驻市企事业单位

33.依托地缘、血缘、学缘,广泛联系海外华人协会、留学生组织,建立海外人才联络站,设置海外专家信息库,推动“联系鄂尔多斯”国际人才网络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

34.依托国际猎头或政府猎头机构,畅通与世界主要产业中心的人才联络渠道,构建国际化人才获取网络,猎取处于国际产业前沿位置的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及各行业顶尖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5.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机制推动人才市场产品研发和公共服务体系升级的制度办法。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沟通合作,加快形成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双向供给的人才配置格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6.引进一批世界一流高校院所分支机构,吸引一批跨国公司业务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投资公司及国际非盈利组织进驻我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37.与国际标杆产业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设立国际友好城市合作论坛,启动跨国企业人才交流、学校学生互换工程。争取国际产业发展项目、优势领域基础研究项目、前沿技术研究项目落户我市,建立一批具有标志意义的国际产业联盟、产学研联盟和跨国合作团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开发(园)区

38.培育国际性、专业化、科技服务型社会组织,增强公共机构、中介组织与企业间的互动联系。鼓励社会多元主体投资创办各类专业孵化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9.积极引导、支持本土企业与国际企业“嫁接”合作。鼓励企业、高校、院所与国外著名企业机构共建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相关开发(园)区、驻市企事业单位

40.与香港等发达地区相关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深化合作,推动国际产业认可的职业认证资格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1.探索选拔国际化人才、海外归国人才到各级公共管理部门任职或挂职、兼职的制度和办法。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跨国公司提供人才开发资金或挂职岗位。广泛联系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国际著名大学、跨国公司,扩展人才国际交流、培训和轮调渠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42.以煤化工、装备制造、多晶硅、光伏材料、云计算、氧化铝等重大产业项目为抓手,增强产业、行业人才开发的分类指导。构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关键岗位人才、核心技术人才与产业辅助人才的塔状配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43.推进鄂尔多斯低碳谷等重点项目建设,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为依托,积极扩展与其它国内外知名机构的技术、人才合作。

牵头单位:市高新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4.在新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羊绒服装、节能环保、陶瓷、建材、生物医药、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特色产业,各选择1—2家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企业)人才高地建设。建立和实行产业(企业)人才高地动态申报评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相关开发(园)区

45.依托沙圪堵、暖水、风水梁等煤炭物流中心,粮食物流中心,薛家湾建材物流中心和东胜、阿康现代金融商务区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农业服务、旅游服务、文化创意、城市生态建设等复合型人才开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农牧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委、市金融办、相关开发(园)区

46.柔性集聚一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定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提供竞争性资金,设置兼职研究和技术职务,择优支持已退休域外优秀科学家、工程师来我市开展战略、科研及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7.加强驻市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建立联合科研工作站。完善政府推动的重点单位“点对点”关键人才引智模式,建设重点机构专业人才集聚区。到2020年,围绕特色产业培育优势学科,建立5家左右在技术、信息、人才方面具有西部地区领先优势的重点机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48.以市高新区为主体,开展人才实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出台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人才实验区”启动建立“国际人才社区”和“国际人才服务大厦”,提供一体化、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高新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

49.建立高层次人才项目办公室,以“国际人才服务大厦”为中心,整合户籍、教育、医疗等事项,建立政府并联审批机制,构建分布全市的人才服务网络窗口和服务平台,实现高标准联网式服务。设立人才服务国内和国际专线电话,为高端人才提供咨询、代办、预约、上门、回访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关于重大人才政策的实施

50.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到2020年,教育投入和研发投入分别占GDP比例达到4%、2.5%以上。规划实施期间,人才专项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政状况逐年增加。积极拓宽人才投入资金来源,建立有效的投入分担机制。大力培育人才发展风险投资,建立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参与政府育才引智项目的办法。提高重点项目人才开发经费的提取比例。对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草原英才”工程的人选,给予配套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旗区、各开发(园)区

51.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

建立短缺专业人才“预定”和“预购”制度。支持厂矿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产业紧缺人才。以政府补贴形式推进紧密型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双向交流,实施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依托国家、自治区、市重大人才科研计划及工程项目,聚集和培养大批人才。在北京市、西安市、东三省等地理工类高等院校建立“引进人才联络站”。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52.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技术能力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把人才引进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项目立项时同步推进人才引进工作。与人才相对富集地区达成合作协议,建立后备人才长期供应基地。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53.加快创业园区和各类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孵化器建设,以此为载体申报重大研发项目,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和研发中心。加大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人员向创新、创业一线流动的激励保障政策和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孵化器投入,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指导。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高新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旗区、各开发(园)区

54.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和挂职锻炼的办法。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的制度和办法。探索解决企事业单位员工工作及退休后待遇差别问题。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退出补偿机制。健全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维护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驻市企事业单位

55.促进人才发展的无缝隙公共服务政策

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体制机制。建立一体化人才服务网络,实现“一口受理、协同办理”。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规范就业、培训、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服务标准,实现人才服务“一卡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各开发(园)区


(五)关于重点人才工程的实施

56.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

(1)规划期内,在18个重点产业和学科领域,支持100名左右战略企业家、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物及其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到2020年末,以此吸引、带动2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我市服务。争取其中5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入选“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引进有利于推动产业发展和科研创新的高级专家群体到我市开展调研咨询、项目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到2020年末,建立院士工作站10个左右,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置兼职岗位100个左右,柔性集聚300名以上高端专家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柔性引智目标达到8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针对北京市、上海市、陕西省及东三省、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相关产业中坚和骨干人才群体,采取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才。到2020年末,柔性引进各类专门人才开展项目、科研和技术服务活动1500人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针对离退休一流专家、司局级干部、著名企业家、科技能手和技能大师等人才群体,组织专人问询拜访,吸引其来我市干事创业。到2020年末,重点资助150名左右高层次退休专家来我市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7.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工程

(1)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以3年为周期,动态推荐、遴选、支持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拔尖后备人才快速成长。到2020年末,培养国家级人才18名、自治区级人才75名、市级领军人才200名、各类学科技术带头人2000名、中青年骨干3000人左右。列入国家、自治区及市级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政府津贴,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其配备工作助手、设立工作室。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结合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在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内实施万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构建系统性产业人才开发体系,每年引进、培养各1万名产业人才。到2020年末,全市产业人才达到35万人,其中创新型人才1.5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相关开发(园)区

58.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工程

每年吸纳200名以上工程技术类硕士到我市就业。设立“明日之星”课题项目及人才支持项目。依据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重点方向,重点资助35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每年立项不少于50项,单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人才支持项目每年立项不少于10项,单项人才资助经费8万元。在市级其它项目承担和职称评定方面,向青年科技、社科人才和产业一线工程师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59.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大力支持高职及技工院校建设发展。到2020年末,建立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2—3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实训中心全部达到自治区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30%的毕业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每年从国内外高水平高职及技工院校、重点行业企业引进50名左右高职及技工院校教育师资,同时,每年选派50名左右高职及技工院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及知名企业学习深造。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大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3)大力培养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创新性知识技能型人才和高水平技能绝活传承人。到2020年末,建成以技能大师命名的工作室5个左右,以技能大师命名的培训室10个左右,将20%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为知识技能复合型人才,在各个产业或领域涌现出一批享誉全国的工艺技能大师、全国技能比武大赛获奖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驻市企事业单位

(4)组织实施企业优秀青年技工进修培训和骨干技能人才研修活动。加强重点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对骨干技能人才进行回炉培训。健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制度。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年均增长8%以上,年均培养新技师400名左右。每年培训技能人才1.5万人次,在重点行业企业命名一定数量的首席工人。到2020年末,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的20%以上,将25%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为掌握两门以上操作技能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驻市企事业单位

60.优秀企业家成长工程

选择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滚动名单,通过借助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到2020年末,造就通晓国际规则、熟悉他国文化、善于跨国经营、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战略企业家10名左右;造就能够对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30名左右;造就能够在未来产业发展中独当一面、扮演中坚角色的企业经营骨干人才100名左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61.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

以现代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为载体,重点培养畜牧养殖、动植物防疫、农作物栽培、农产品贮运加工、农村经济和旅游人才。各旗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免费培训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每年培训农牧民5万人次,力争使每个农牧户有1名科技“明白人”。围绕肉、绒毛、沙产业、饲草料和蔬菜产业等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技术岗位技术人员轮训一遍的目标。到2020年末,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5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600人左右。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资源库和“乡土人才超市”。每年选拔培养农牧业技术能手200名左右,到2020年末,使相当于农艺师或以上的农牧民技术员达到1500人左右,相当于助理农艺师技术职务达到3500人左右。对做出贡献的人才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

62.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程

健全志愿者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和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努力培养社会救助、福利慈善、优抚安置等急需紧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划期内,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普遍专业轮训,培育和引进20家左右规范成熟的专业社管机构,建立10个左右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积极扩宽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职业引导和激励保障。通过引进先进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重点岗位锻炼、院校培养、跨地区交流、境外学习等方式,到2020年末,培养社会工作骨干人才2500名以上,培养高级社会工作人才200名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3.优秀教育人才发展工程

通过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骨干教师导师团”、“双师型教师研修团”等,培养一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方法的新型教师队伍。到2020年末,培养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名师30名左右、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职业院校优秀双师型教师800名左右、旗区以上骨干教师3000名左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4.草原文化艺术人才开发工程

到2020年末,重点培养(培育)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200名左右(其中成吉思汗祭祀文化传承人70名左右)、草原文化产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40名左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名家5名左右、地区文化艺术带头人100名左右、文化艺术骨干300名左右、广播电视事业高级专业人才250名左右、文化创意人才20名左右、基层文化管理人才200名左右,实现建成中国民族文化强市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广播电视局、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委会

65.优秀卫生人才成长工程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动态遴选培养机制。通过科研立项、交流学习、出国培训、学科建设、多点执业、经费支持等方式,到2020年末,培养和引进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专家及学科带头人50名左右,产生具有国际影响的蒙中医药高级研究型专家10名左右、蒙中医药国内知名名家50名左右、医疗机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30名左右,使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6.环保人才发展工程

通过扩大交流合作、推动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到2020年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利用、城市水气监测等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翻番,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100名左右,省部级环保专家达到10名左右,环保工作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7.科普人才培育工程

建设“专兼群”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重点培养企业、农村牧区实用科普人才,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到2020年末,全市专、兼职科普人才分别达到3000名左右和6000名左右,群众性科普人才队伍达到7000名左右。设立“优秀科普作品奖”和“科普专项资助项目”,支持企业经营科普展教资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协

68.现代服务业人才建设工程

围绕消费性、生产性、公共服务业,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末,引进、培养以高端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软件、信息服务、贸易营销、商务会展、设计策划、文化旅游和知识产权人才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人才15000名左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把人才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牵头部门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召集配合部门、单位根据分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的落实措施。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抓好相关分工任务的落实。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才规划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项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情况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任务的落实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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