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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区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4-12-04 09:52  来源:党群工作部  作者:
    为提高园区人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吸引更多人才来园区工作,根据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及管理机构

(一)市高新区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是本园区专门设置的为人才提供从咨询洽谈到上岗全程服务的专门人员。

(二)服务专员管理工作在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服务专员的设置

(三)园区启迪创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少设服务专员2名。

(四)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为人才提供的审批服务事项设立服务专员,每项审批服务事项设服务专员1名。

(五)其他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服务专员1名。

三、服务专员的职责

(六)启迪创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专员负责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服务,接待中高级人才求职,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代办审批手续,提供园区岗位需求,汇总、报送人才引进情况、数据,培训用人单位服务专员。

(七)各服务专员按照岗位职责,根据人才工作需要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八)各用人单位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服务申请服务,接待人才求职,提供园区岗位需求,报送本单位人才引进情况、数据。

九)服务专员在开展人才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才需求,协助人才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服务对象建立动态服务档案,随时将人才服务诉求、协调解决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记入档案,并做好跟踪服务,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涉及管委会及高新区以外相关事项的,由服务专员带领或协调办理;对于服务专员所在部门不能解决的事项,报送至园区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

四、服务专员的基本条件

(十)服务专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人才工作,乐于为本园区人才服务;

3.工作能力强,熟练掌握相关业务;

4.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工作。

五、服务专员的培训

(十一)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服务专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才政策、人才引进审批服务办事规程及其他相关业务培训等。

(十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服务专员的培训,在培训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鄂尔多斯市高新区引进人才服务专员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由所属单位安排其他人员替换。

六、服务专员的督查考核

(十三)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查考核小组负责服务专员督查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各科研院所及企业单位的服务专员进行督查考核。

(十四)督查考核的内容:

1.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情况;

2.人才工作会议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有关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履行服务专员职责情况。

(十五)督查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从严问责,发现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不作为现象,损害人才利益、破坏引才环境的乱作为现象,虚报进度、夸大成绩的假作为现象,要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理。

(十六)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小组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通报和处理。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服务专员所属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七)督查考核中对优秀服务专员进行相应奖励。

七、其它

(十八)本规定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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