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的会议管理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也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实行集体领导的必要形式。为了推进会议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6类会议议事制度。
第二条 党工委会议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党工委委员组成。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事项。
2.群团、统战等方面的事项。
3.本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交流、调整、奖惩等事项。
4.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实绩考核等事项;
5.其他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园区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决定党工委、管委会拟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3.园区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落地建设等事项。
4.涉及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违法违纪案件处置意见。
5.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三重一大”规定的各项支出事宜。
6.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内设机构调整、薪酬管理等事项。
7.工作人员的考录、辞退、奖惩以及责任追究、违纪违法案件处理。
8.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管委会班子成员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解决涉及园区发展中的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
2.园区各部门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3.涉及需要2个或2个以上分管领导协调一致的事项。
4.管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5.园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融资计划、产业发展对策等事项。
6.研究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执行事宜。
7.其他应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五条 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专题会议由专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参会成员由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需要多部门解决的事项。
2.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并在分管权限内研究确定有关事项。
3.研究提交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的初步意见。
4.其他需要纳入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六条 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工作例会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或常务领导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参会人员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主要安排部署以下事项:
1.听取各部门、单位,各分管领导近期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2.推动和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3.部署后两周重要工作。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参会人员和主要研究事项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园区各部门、各单位,高投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任务是:
1. 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2. 通报高新区发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 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4. 对全年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
第八条 上级和有关部门通知的会议,有指定领导参加的,由指定领导参加。未指定的,由对口分管领导参加。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会的,由原定参会领导协调其他领导参会。
第九条 议题确定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提前充分调研基础上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沟通对接成熟后提出议题。
(二)党政办公室根据议题的内容初步确定会议类型,并提交相应会议的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
第十条 会务组织
(一)6类会议全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会议召开时间由议题提出领导或部门初步拟定,党政办公室根据整体安排提出具体意见,并将审定后的议题汇总整理后编排会议议题单,报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和会议召开时间。
(三)会议资料由议题对口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在会议召开前1天提交党政办公室。
(四)党政办公室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五)党政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业务会议由相关部门做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形成的决议,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并收集反馈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通知派驻纪检组参加,工资、水、电等常规性支出除外。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一)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党政办备案(包括处级领导)。
(二)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市直部门召开工作会、协调会,陪同上级领导调研,参与招商引资重要活动,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填写《市高新区会议请假报告单》(附件1),说明请假理由,报主持会议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向会议承办部门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其他负责人按要求代为参会。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会。
(四)因紧急事项不能参加园区内部会议需临时请假的,需向主持会议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备案。
(五)请假事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办理。会议开始后,会议承办部门要整理会议出席情况,填写《市高新区会议参会情况报告单》(附件2),报会议主持人阅知,会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
(六)参会、列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中途离会。若在会议中途办理紧急公务需退场,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签到单》上做记录。
(七)开会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整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参会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私语或阅览会外报刊、书籍等。要做好会议纪录或学习笔记。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加强监督检查。
(八) 规范会议着装。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招商引资重要活动或有明确要求着正装的会议,与会人员须着正装。
(九)纪检监察审计室会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参会人员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并视情况通报执行情况。
(十)会议材料会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回收,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